中国佛学院栖霞山分院_中国佛学院招生条件
1、一、怎样出家要求年满十八岁,父母同意,信仰真诚,相貌端正。
2、 2、出家地点在自己所在省市即可,或外省市寺庙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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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到寺庙找丈方或当家、知客出家,或找其他师父咨询。
4、 二、中国佛学院招生条件: 招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或同等文化程度,有一至二年的出家生活经历。
5、 2、信仰虔诚,品学兼优,志愿从事佛教事业的青年僧人。
6、 3、无婚姻或恋爱关系。
7、年龄在十九至二十五周岁之间。
8、 4、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神经病(含奥抗阳性)史及其它传染病或残疾。
9、 5、由本人所在地的寺院组织或佛协组织,向所在省的宗教部门推荐报名。
10、 中国佛学院招生简章 一、招生条件: 招收具有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或同等文化程度,有一定时间的出家生活经历,信仰虔诚,品学兼优,志愿从事佛教事业的青年僧人。
11、 无婚姻或恋爱关系。
12、年龄在十九至二十五周岁之间。
13、 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神经病(含奥抗阳性)史及其它传染病或残疾。
14、 二、招考办法: 由本人所在地的寺院组织或佛协组织,向所在省的宗教部门推荐报名。
15、 报考者需把学历证明及体检表(一定要有奥抗检查),脱帽僧装一寸近照四张,随同报名单函寄本院。
16、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后,发给准考证。
17、【寄来:(1)报考登记表、(2)体检表、(3)推荐介绍信、(4)相片四张】。
18、 三、招生名额: 大学本科四年制。
19、每两年招生一次,招生名额四十名左右。
20、 四、考试与录取: 考试科目:佛学、语文、政治、史地、英语、课诵。
21、 录取考生:按照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2、 五、生活待遇: 学生在校期间生活待遇:学院规定每月发给每人生活费;发给一定数量的僧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寒暑假回原地,凭学生证可享受半价优待票。
23、 六、培养目标: 佛学院以培养较高造诣的佛教学术研究人才、佛学教学人才、寺庙管理人才和国际佛学交流人才为目标。
24、 七、毕业去向: 毕业后学院不包分配,故原则上仍回原推荐单位安排工作。
25、 根据全国佛教事业的需要,本人自愿,可由中国佛学院与原推荐单位协商,同意后调配安排工作。
26、 毕业后的待遇,按照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待遇,由用人的寺庙或单位负责解决。
27、 毕业生可报考本院研究生班。
28、 中国佛学院招生办公室 而根据《婚姻法》 第二章结婚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9、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0、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31、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32、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
33、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34、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35、第 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36、对无效婚姻,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出该婚姻无效;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宣告该婚姻无效。
37、对未到法定婚龄结婚的,应当在法定婚龄届至前提出或宣告该婚姻无效。
38、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39、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0、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41、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4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重婚的以外,按照共同财产分割;对有过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43、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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